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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17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市商发〔2016〕335号 )
2017-01-16 11:26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6〕4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6〕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6〕4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促消费稳增长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75号),《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发〔2006〕659号)和《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通知》(市财发〔2014〕57号),为更好地促进商贸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奖励类

1、大力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扩大销售。对已进入限上企业字典库,其零售额增速超过15%且零售额超10亿元的商贸企业,按零售额大小,分别给予20-60万元奖励;对年内新纳入限额以上法人企业一套表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20万元。

2、加大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美食街区集中收银的奖励。根据区县、开发区商务、统计和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的限上商贸企业集中收银资料,经市商务局、统计局、财政局审核后,对实施集中收银的商贸企业根据营业额规模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美食街区完成集中收银并纳入限额以上法人企业一套表的,根据营业额规模给予20-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限额以上法人企业一套表中的大个体转为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对市统计局限额以上法人企业一套表中的大个体转为限上法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10万元。

4、扶持限上重点商贸企业发展。对大型百货企业全年营业额超2亿且同比增长、营业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房租补助;大型超市企业全年营业额超2亿且同比增长、营业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房租补助。

5、对融资租赁业的奖励补助。对我市融资租赁企业给予不高于其项目设备购买价款的0.2%作为补贴,为我市各类企业(注册地在西安)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对于我市融资租赁企业购入我市先进制造企业(注册地在西安)生产的设备,按不高于设备购买价款的0.5%给予融资租赁企业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二)市本级安排商贸建设类项目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市场建设类和商贸服务类,其中:市场建设类支持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地产品牌推广、农商对接、农产品流通冷链体系、涉农区县大型商业综合体、社区商业、肉类蔬菜流通追溯运行管理;商贸服务类支持家政服务、餐饮服务、老字号发展以及其他商贸服务业等(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按照简政放权改革试点要求由区县负责安排项目

根据简政放权要求按照因素法将专项资金切块分配下达区县,用于区县商贸流通网络建设、新网工程、农产品流通体系等以及商贸服务类的总部经济、商贸聚集区、电子商务、楼宇经济等。由区县按照《2017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简政放权改革试点方案》(附件5)要求确定支持重点、支持方向及项目管理程序等具体负责落实项目并拨付资金。

二、支持方式及项目实施期限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入等方式。

1、贷款贴息。对项目建设期间贷款发生的利息予以一定补贴,贴息率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额,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为一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奖励补助。对于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在项目实施后,根据规定的标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奖励资金。对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难以量化评价的项目按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对单户企业的奖励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股权投入。投入方式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方式参股,投入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总股本的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优先股方式参股,收益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确定,投资期限一般为3年,最高不超过5年。

(二)项目实施进度、期限。项目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前已完工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限

各项目单位应按照本指南规定分别向市商务、财政和区县商务、财政进行申报。

(一)落实市政办发[2016]75号文件稳增长奖励政策的,由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报送区县商务、统计、财政部门,区县商务、统计、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填写汇总表(附件3-6至3-9)联合以正式文件于2017年4月30日前上报市商务、统计、财政部门及项目申报资料各一份。

(二)融资租赁类奖励补助由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报送区(县、开发区)商务、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以正式文件于2017年3月30日前上报市商务、财政部门。

(三)按项目法管理的市级项目申报。其中早餐工程、老字号发展、市级主管部门及市级企业集团组织申报的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他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商贸服务业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商贸服务业项目,按照《2017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分类表》(附件1)、《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附件2)、《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4)的规定,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市商务、财政进行申报,项目册各一份。

其他项目由申报单位按照附件1、附件2、附件4的规定,按照属地原则报送区县商务、财政部门。区县商务、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联合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商务、财政部门及项目申报资料和项目汇总表(附件1-4)各一份。所有市级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的申报工作。

对于申报市级项目的企业,实行项目库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并行的办法。通过进入西安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xaxmk.gov.cn)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项目库管理系统,下载有关申请表,上传其他申报材料。

项目库网址:

内网:http://xmk.xa.sn.mof(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

http://10.7.108.56(市级部门电子政务网用户)

http://10.0.12.245(市级部门光纤网用户)

外网:http://www.xaxmk.gov.cn(企业用户)

企业不可重复申报资助项目,已享受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四)按因素法下达区县(开发区)的项目申报。由各区县(开发区)按照《2017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简政放权改革试点方案》(附件5)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项目备案表和项目汇总表报送市财政、商务部门。

附件【关于印发西安市2017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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