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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安市粮食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7-12-26 17:15  

西安市粮食局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8年西安市

粮食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市粮发〔2017〕175号

 

各区县粮食局、财政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市级部门综合预算和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市财发〔2017〕75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改革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实施意见》(市财发〔2017〕176号)和《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粮食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粮食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17〕231号)精神,结合全市粮食流通重点任务,现将2018年西安市粮食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仓房建设与维修改造项目。包括市级粮油储备企业的仓房及油罐建设、维修与改造、附属设施和设备购置项目。

(二)粮食物流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一带一路”粮油物流基地建设项目。

(三)市级粮油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本市范围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承担市级粮油储备任务和政府实施的放心粮油工程项目及主食化产业项目建设的粮油企业。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有完善的内部管理财务制度,能够接受粮食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应连续经营且近两年来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没有违反国家财税政策的行为。

(四)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应有明确的绩效目标,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清晰,有完整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

(五)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应在本指南发布之日前一年内,已完成竣工验收和项目绩效评价,且验收合格、评价优良。

三、申报程序

(一)文件申报

1.各区县粮食部门、财政部门和市直属企业,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申报内容和申报条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粮油企业申报项目。

2.各区县粮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资料进行审查和筛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以正式文件联合向市粮食局和市财政局申报。各市直属企业直接报市粮食局和市财政局。

(二)项目库管理系统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除正式文件申报外,还要通过项目库管理系统申报。请各区县和各市直企业按照《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市财发﹝2014﹞96号)的要求在西安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进行申报。

系统内网网址:http://xmk.xa.sn.mof/(区县财政部门用户),http://10.7.108.56/(市级部门电子政务网用户),http://10.0.12.245/(市级部门光纤网用户)。

系统外网网址:http://www.www.jxrbpos.com/(企业用户)。

四、资金支持方式

2018年市级粮食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方式为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和股权投入。申报单位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项目的正式申请文件。内容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着重介绍项目的可行性情况、实施情况、财务审计情况、竣工验收情况和绩效评价情况。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及主要特点;项目建设的现有基础条件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含建设地址确定和施工组织及项目建设的优、劣势等)分析;项目实施方案和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及落实到位情况等;项目建成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投资和经营风险分析等。

(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五)项目财务审计报告。

(六)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近两年企业年报审计报告。

申报材料时需要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其中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区县、各市直企业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以正式文件和项目库管理系统两种方式于2017年12月20日前同时上报市粮食局和市财政局,并请各单位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严格实施项目库管理。市级所有财政专项资金均实行项目库管理,各区县和市直企业要扎实做好相关基础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对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不予安排。

(三)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按照“用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问责效为先”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扎实开展粮食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不断提高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凡已申报市级粮食危仓老库建设和维修改造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同时,各单位在申报项目时要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符合本指南的申报内容和申报条件的要求。

                                                        

                                              西安市粮食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市粮发〔2017〕175号(2家)-财务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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